当前位置: 公司首页 > 科学研究 > 科研项目 > 正文
科研项目
关于申报省教育厅2015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通知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5/03/06

关于申报省教育厅2015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专家:

根据省教育厅工作安排,现就做好2015年度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2015年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设基金项目(含资助项目和指导项目)和思想政治工作专题研究项目,项目研究周期2年。

二、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

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年公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和高校的实际情况,2015年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与文化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港澳台问题研究;(24)国际问题研究;(25)交叉学科/综合研究。思想政治教育类项目可选择申报马克思主义学科的基金项目,也可选择申报思想政治工作专题研究项目。

三、项目申报条件

(一)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应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时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全会精神为指导,充分发挥高校学科和人才优势,立足中国国情,体现江苏特色,紧密结合我国、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团队建设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基础理论研究、有针对性的应用对策研究和跨学科的交叉综合研究,具有科学性、创新性、问题针对性和实践应用性。项目名称自拟,一般不加副标题,项目论证要体现理论创新和方法创新,避免低水平重复。

(二)项目申请人应是省内各高校在编在岗的具有中级、副高级职称,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助教、助理研究员及暂未定职称的教学科研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5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学术道德,在申报项目的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能独立开展和组织研究工作。每人限报1项。

(三)思想政治工作专题研究项目面向一线从事老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一年以上的人员申报,主要包括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员工管理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专职辅导员班主任及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项目研究应以老员工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与实践创新,提高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针对性实效性和老员工思想政治教育科学化水平为主要内容。

(四)项目申请人可独立申报,也可牵头组成项目组申报,项目组成员一般不超过4人。项目组成员均须实际参加项目研究工作并在研究成果中署名,未在研究成果中署名的人员在项目申请结项时不得列为项目组成员。

(五)基金资助项目及资助类思想政治工作专题研究项目仅向省属高校开放。基金指导项目及学校自筹经费思想政治工作专题研究项目面向省内所有承诺给予经费资助的高校开放。

基金资助项目与指导项目可以兼报;资助类专题研究项目与学校自筹经费类专题研究项目可以兼报。不承诺给予经费资助的高校不得申报基金指导项目及学校自筹经费思想政治工作专题研究项目。

(六)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申报:

1. 在研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

2. 在近3年的年度检查中因各种原因被撤项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

3. 在研国家级、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以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重复申报;

4. 不服从组织安排、不按计划参加高校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研修的人员不得申报;

5. 为鼓励申报更高级别的研究项目,连续2次申报并获批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暂停1年申报(如2010年申报并获批,2012年底顺利结项,13年再次申报并获批,14年底也顺利结项了,那今年就暂停1次申报);

6. 为加强对中青年学术骨干的扶持与培养,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不接受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人员申报。

(七)对未认真完成中宣部、教育部及我省下达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研修计划任务的高校,将在现有申报限额的基础上减少申报指标。

四、项目申报程序

请申报者于2015年3月20日(周五)前《申请书》一式2份及电子版送至院办,纸质申报材料须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

如有疑问,请联系:邓丽群,电话:84396082,邮箱:shk@njau.edu.cn

附件:

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书.PDF

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一览表.pdf

版权所有 威廉希尔中文网站_英国威廉希尔公司-欢迎您莅临

综合楼三楼  025-84395755(院办)   025-84396722(员工办)   邮编:210095    地址:南京卫岗1号